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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21”气象电话信息服务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7 生效日期: 2001-02-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1]2号
省气象局:
  《关于请求调整气象信息电话答询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吉气函字(2000)25号)收悉。鉴于“121”气象电话业务服务开办以来,气象科技服务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便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支持这项事业更好地发展,经研究,同意将“121”气象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分钟0.40元,市话通话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你局要对这项事业加强管理,坚持用户自愿使用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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