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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物价局关于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7-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唐价经费字[2003]27号

  唐山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承担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场通风、照明、供水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并设专人对车辆出入进行管理。为了补偿相关的费用开支(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可按每个停车位每月65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此项收费自2003年8月起执行。你公司收取批文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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