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唐价经费字[2003]27号
唐山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位收取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承担丽景琴园社区地下停车场通风、照明、供水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并设专人对车辆出入进行管理。为了补偿相关的费用开支(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可按每个停车位每月65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此项收费自2003年8月起执行。你公司收取批文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