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价行费字[2003]38号
南市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公办民助县学街小学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学街小学公办民助办学批准文件及对学校现状的实际勘察情况,县学街小学规模和设施已达到公办民助市区一类学校标准。结合保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公办民助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价行费字[2000]第2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公办民助县学街小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1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以上批复自2003年7月1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接文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