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民办公助阳光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高阳民办公助阳光中学成立的批准文件(保教复字[2003]9号),结合现场勘察审验情况,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高阳县阳光中学(民办公助)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2、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450元。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