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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高阳县民办公助阳光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行费字[2003]32号

  高阳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民办公助阳光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高阳民办公助阳光中学成立的批准文件(保教复字[2003]9号),结合现场勘察审验情况,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高阳县阳光中学(民办公助)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2、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450元。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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