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烟厂宿舍厂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35号

  保定市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管理的烟厂宿舍及烟厂厂区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服务费标准
  保洁费:宿舍区3元/户、月,厂区0.10元/Me2.月。

  二、生活区存车费
  按照保价经费字(2000)第73号执行。
  服务内容严格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