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35号
保定市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管理的烟厂宿舍及烟厂厂区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服务费标准
保洁费:宿舍区3元/户、月,厂区0.10元/Me2.月。
二、生活区存车费
按照保价经费字(2000)第73号执行。
服务内容严格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