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廊价经费函字[2003]20号
固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固安县京南永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0)第3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必须具备全封闭停车场地;全天24小时保安服务;有健全完善的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对入场停放车辆及随车货物丢失损坏的由停车场负责赔偿。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见附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可根据情况向下浮动。
三、你局接此批复后,通知该停车场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
专业停车场车辆看管费
注:1、每12小时为一日,不足12小时按一日收费;过夜车辆,夜间收费与白天相同。
2、连续存放时间超过一周车辆,超过部分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