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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 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五日
徐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5)27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河南陕西辽宁江西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多管齐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的工作思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我市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压降一般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整体提高生产系统的可靠性。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提升与运输、排水、供电、压风、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通讯及避灾等系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加强对各大系统的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
  (二)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矿井风量要满足生产需要。凡措施不落实,应该抽放而没有抽放瓦斯的矿井、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三)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要认真抓好煤矿维简、技改等资金的提取和使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大矿井安全设施的投入,实现安全技术升级,坚决取缔非正规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四)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好预测预报。采煤工作面及其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要满足要求;掘进工作面要加强临时支护的管理,杜绝空顶作业;巷道修护要确保一工程一措施。
  (五)强化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输秩序的管理。及时修护失修巷道,行车安全距离要符合要求;及时排查车、轨质量,更换不合格轨道、道岔、车辆;加强斜巷安全管理,搞好'一坡三挡',确保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违章现象。
  (六)做好煤矿工程建设'三同时'工作。凡煤矿新建、改扩建和国有重点煤矿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或投入生产。
  (七)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突水灾害的发生。开采太原组煤层的矿井必须有完备的地质基础资料,建立奥灰含水层动态观测系统,进行水害预报。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发生突水事故的处理预案。
  (八)强化安全培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全市所有煤矿矿长及其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能担任矿领导职务;对所有矿工普遍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工种、岗位的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下井;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形成正规上岗、正规操作、正规作业的良好氛围。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对煤矿使用的外联区队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制度,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外联区队不得承包煤矿井下工程。 H

  四、实施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落实阶段:4月30日之前。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天能集团及所属煤矿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徐政发(2005)27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自查整治阶段:从5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等。对近年来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复查。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把瓦斯治理作为重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逐一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凡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铜山、贾汪等地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巩固关闭小煤矿成果,坚决防止小煤矿死灰复燃,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年底前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总结报告,迎接省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文顺副市长任组长,王琦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张赴宁主任、市安监局潘振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逐条逐项到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井下带班作业,及时掌握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领导问责制,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爱矿工,关注煤矿,关心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记者对各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瓦斯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
  (四)强化监察。市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增加监察检查频率,把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治理、隐患整改等作为重点监察的内容,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管理混乱的矿井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煤矿、深入井下、深入一线,查作业现场、查问题隐患、查整改落实,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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