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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七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规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同时挂“市口岸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市口岸委),为市政府负责研究拟订经济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强化对全市宏观调控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战略储备工作。
  2、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3、积极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上来。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或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发改委(市口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及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做好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研究提出制定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订财政、货币调控政策实施策略;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相关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核;研究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各类市场发展的体制问题,指导重点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的改革发展。
  (六)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投标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项目推荐;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协调全市建设资金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并指导监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初审和转报需向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八)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衔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的政策运作;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宏观指导技术进步与产业现代化;负责工业和商贸规划的衔接,推进全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西部开发(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宁淮挂钩合作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规定,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市级定货、储备、投放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制定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政策,引导并调控市场。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目标政策规定;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市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订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管理、协调南京口岸工作和口岸涉外工作;组织推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工作;负责南京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口岸特别物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南京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南京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法规、意见,并负责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口岸查验单位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省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改委(市口岸委)内设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
  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市经济政策的调研、起草、制订工作,并对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估;办理本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监测和评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重点及政策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协调经济与环境、资源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以工代赈工作、承担宁淮挂钩合作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战略资源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并发布全市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提出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奋斗目标,负责市级奋斗目标的分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建设性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国家下达的有关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能源等战略资源的储备规划、调控政策并负责协调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等专项工作。
  (五)城市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政策以及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并协调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总量调控;参与指导城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城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对城区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参与协调市与城区、城区之间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公用事业所需资源计划的平衡保障工作;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相关工作。
  (六)财政金融处
  贯彻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研究全社会资金动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资金平衡、资本市场利用、重大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参与编制财政预算、平衡协调预算内外资金;参与提出有关财政性资金使用方案;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重大项目的招商融资、资产运作、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工作;研究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和提出拓宽融资渠道的措施,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负责拟上市公司项目审核及有价证券、债券、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项目的审核、推荐与资金使用的监督;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财金发展项目的有关工作。
  (七)投资处
  负责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汇编全市固定资产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计划;指导并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安排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资金筹措意见;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并指导监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初审和转报需向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区县及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程造价和工程咨询评估工作。
  (八)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战略、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调控政策以及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总规模和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其监测分析;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工作,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的制定、检查、考评工作;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照分工承担粮食、棉花等商品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引进技术建设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进口设备有关免税初审工作;参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按照授权和分工承担有关出国(境)团组、人员的预审工作。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农业外资重点企业和农产品重点出口基地建设专项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并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动态,衔接平衡农业、乡镇企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有关农业发展项目,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现代农业、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等国家农业及农村经济综合性示范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放心副食品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龙头企业和外向型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全市农经口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评工作。
  (十)交通能源处(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奋斗目标;衔接平衡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发挥对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协调发展;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推进项目进展;负责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负责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相关工作。
  (十一)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负责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年度奋斗目标和发展规划;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工业各行业技术引进、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工业项目和国债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审批的工业重大项目的备案管理;负责工业行业布局、结构调整及国产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产业项目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发经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经贸流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的政策法规,编制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预测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论证;监督、管理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废金属市场的管理;编制重要商品平衡与流转、储备和国家定货计划;按照授权与分工,负责流通领域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商品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法规,监督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贸易发展战略。
  (十四)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奋斗目标;协调社会事业各方面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授权与分工范围内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专项工作。研究分析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全市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平衡和开发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有关富民工作。
  (十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研究和推进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市改革目标、任务的推进及考核工作;提出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工作;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六)宏观体制处
  研究论证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体制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宏观经济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城乡、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问题;牵头组织小城镇发展与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的衔接,提出改革建议;参与指导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十七)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跟踪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组织研究和推进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制;负责股份制公司设立的预审报批以及非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的合规性审查;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研究支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改革措施。
  (十八)口岸协调处
  依照国家、省口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南京口岸管理意见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南京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南京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法规、意见;负责南京口岸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口岸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开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
  (十九)海港处
  参与港口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港口口岸开放码头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检
  查查验单位执法情况;负责港口港区、码头(泊位)的开放和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人员、集疏港物资、外贸运输和特别物资的安全装运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开辟的相关工作;参与港口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协调港口港区、码头、泊位口岸查验单位进驻的相关问题;负责港口口岸规划发展及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驻港口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二十)陆港与空港处
  参与南京陆、空港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督促实施;负责陆、空港口岸开放和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陆、空港口岸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陆、空港查验单位旅行职责情况;促进陆、空港口岸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班列的开辟工作;协调督促就地封关运输和大陆桥运输的实施;参与陆、空港口岸涉外事件的调查;协调陆、空港口岸查验单位进驻的相关问题;负责国际专机、包机及特资转运的协调工作;负责陆、空口岸规划发展及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陆、空港口岸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二十一)研究室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课题的组织研究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调研任务;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全委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印机关刊物及有关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南京市宏观经济学会和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审、教育培训以及出国人员审查等工作。
  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系统单位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市口岸委)机关编制总数为110名,其中:行政编制106名,专项编制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6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4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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