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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下调固定电话装机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0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青海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工字[2000]056号
青海省邮电管理局、西宁市物价局,各州、地、市(县)计委(物价):
  省邮电管理局《关于下调市内电话初装费收取标准的函》[青邮电(2000)69号]收悉。
  为了进一步开拓电信市场,刺激消费,经研究,现对我省固定电话装机费标准进行适当下调,现批复如下:   1.市话装机费标准:西宁市(不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格尔木市为每部812.00元,其余地区每部为712.00元;
  2.农话装机费标准:西宁市(不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格尔木市为每部662.00元,其余地区为每部462.00元。
  此收费标准自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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