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0)6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吉气函字(2000)20号)收悉。经调查,你局所属吉林省建设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收取的检测收费标准在试行中,实现了用户自愿委托、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基本合理。因此同意你局继续按1997年吉省价房涉字(1997)72号《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中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同意你局《关于申请重新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函》中的意见,即删除收费项目中表(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布线检测”栏内第2项和“系统功能检验”栏内第14项。
你局所属吉林省建设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收取的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时限为三年。期满重新确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