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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红旗轿车迎宾车队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0]144号
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成立红旗轿车迎宾车队及调整红旗车运价的请示》收悉。
  长春金达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入50台红旗轿车,组建迎宾车队,满足特殊需求,并以安排下岗职工为主。因此,经研究,同意你们所报的收费标准,即基础里程2.50公里,基本租费10.00元,车公里租价2.00元。先试行一年。
  其它有关事宜仍按长物价(1993)2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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