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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5-2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滹沱河是我市主要行洪河道,其中市区段河道是我市将要形成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加强滹沱河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改善我市形象特别是空气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市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立“滹沱河市区段禁采区”。河道禁采区范围界定为:西起鹿泉市前东毗与正定县北白店连线,东至长安区店上与正定县丁家庄连线。

  二、鹿泉市、正定县、长安区等属地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清除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厂以及各类现存垃圾,并做好日常巡查管护工作,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反弹。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采集和砍伐滹沱河市区段河岸现有沙棘、黄杨等固沙植物,以防止滹沱河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四、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联系、沟通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反馈工作动态。

  五、按照全市“重点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县(市)区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滹沱河市区段采砂场取缔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河道畅通,堤防安全。今后,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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