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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春市供热公司部分供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0]109号
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调整长春市供热公司部分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
  由于99年9月,省物价局吉省价生产字(1999)35号文件调整了长春热电一厂部分供工业用热水价格及供热回水补偿价格,直接影响了市供热公司的供热成本。为了弥补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本着企业积极消化,热用户合理承担的原则,经测算,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热公司铁北大网工业用热水价格由16.60元/平方米,调整到18.60元/平方米,此价格自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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