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6 生效日期: 1998-05-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8]071号
你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旅行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长国税局函(1998)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是以NJ136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乘客座位为23座,车长5?97米,车型为平顶箱式,汽油车排量为2.445升,柴油车排量为3?268升。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该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乘客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不属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但对该厂按客户要求改制生产的乘客座位为22座(含)以下的客车,仍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