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3]178号
你县《关于审查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请示》([2003]2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其具体位置在护城河外侧100-200米范围以内,用地面积206.22公顷。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要按照该规划加强名城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在名城保护范围以外,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开拓新的城市发展空间,建设城市新区,为名城保护创造条件。
二、同意将南北大街等8处街区51.47公顷的用地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有关公示、审查和报批手续。要抓紧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历史环境整治的目标,逐步实施。
三、加强名城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保护好蔚州剪纸等著名传统产品,进一步扩大传统文化、艺术的影响。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保护规划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