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3]156号
各市建设(公用、城管)局、园林局(处):
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现就2003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2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部批准的一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和省建设厅批准的二、三、四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二、年检内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6、晋升、增加的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2002年度工程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文件、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级企业年检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至2003年4月30日结束。4月25日以前,各市要按照建设部《关于2003年度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建城函[2003]69号)完成对一级企业的审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建设厅;4月26日至4月30日,省建设厅组织对一级企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城建司。
二级以下企业年检从2003年4月10开始,至2003年5月31日结束。5月10日以前,各市进行自检,5月20日前将年审材料报省建设厅;5月31日以前,省建设厅对企业资质进行年检。
四、年检处理意见
1、对完全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合格'。对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可转为正式等级。
2、对于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基本合格'。年检为'基本合格'的试行企业,不能转为正式等级。
3、对于2002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可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企业,将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4、年检结果,省建设厅将予以公告。
五、几点要求
1、这次年检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各市要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2、受检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3、对逾期不检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国家和省直有关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年检工作将交由企业注册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省建设厅不再直接审批和年检。
5、今年年检,要加大对非主营城市园林绿化业务或非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公司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快事企不分单位的改革,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