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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5-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0]29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发(2000)137号),新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经组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制发新印章。从2000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原印章即时作废。
  
附:新印章式样(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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