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0]8号
省普考办: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几年全省会考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各项考试费用支出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及支出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及分配比例
1.报名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交纳报名费10元,省、市(州)、县按0∶2∶8比例分配。
2.考试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试费8元,省、市(州)、县按4∶0.5∶3.5比例分配。
3.补考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补考的考生每科交纳考试费10元,省、市(州)、县按1∶2∶7比例分配。
4.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验操作考查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查费6元,省、市(州)、县按0∶1∶5比例分配。
二、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1.监考、巡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40元。
2.集中入围期间直接参与命题、阅卷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保密补助费10元,伙食补助费35元。
3.命题费每套试题120元(含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审题翻译费每套试题60元。
4.考试期间负责试卷保管、押运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元。
5.评阅试卷主观试题每份试卷0.80元;客观试题每张卡0.10元。
6.登分、统计每份试卷0.20元。
7.会考证书和会考成绩卡打印每张补助0.30元。
各级普考办收费时,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