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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3-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0]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提出的《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2000年3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0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明电[1999]3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吉办发[2000]7号)的要求,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二)在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突出抓好各级计划、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土地、环保、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由本级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确定。上半年县(市、区)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使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按照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规定的10项公开内容,逐条逐项公开到位。
  (三)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内容,要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领导重视,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项目必须做到,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及监督措施和违规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4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6月底前,都要开通市、县、乡长公开电话,并做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举报和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省、市州、县(市、区)政务公开重点部门,4月底前都要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其工作程序、处理办法、反馈方式等,做到件件有回声。
  (五)省、市州、县(市、区)的工商、税务、建设、公安、海关、土地、外事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仲裁等职能的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所有公开办事的大厅或办事的窗口,都要建立监督岗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重视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都要实行桌牌、胸卡明示。各部门都要设置公示板、导示图。集中办公和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电脑触摸屏、互联网公开政务事项。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上半年要完成政务公开重点项目及内容上网的准备工作;省直其他部门也要做好网上公开政务事项的准备。

  三、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分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下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从本级政府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厅(室)、人事、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的领导参加。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人事、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中抽调。抽调人员的工作时限根据政务公开的推行情况确定,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乡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社会评价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三讲”教育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三讲”教育巡视组,要按照“三讲”办字[1999]11号文件的要求,在“三讲”教育中,着重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落实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办法等的公开情况。已经通过“三讲”教育验收的地方和部门,要在“三讲”教育“回头看”中,对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级“三讲”办经常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凡是没有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三讲”教育整改不能通过。
  (二)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搞假公开的;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部公开的;已经公开的政务仍然搞“暗箱操作”的;只公开一般的政务事项,不公开实质内容的;作表面文章欺骗上级和群众等违反吉政明电[1999]36号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指定内容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弄清责任,进行整改,并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手段,及时加以解决。
  (三)要加大政务公开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报道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在政务公开中搞“暗箱操作”、作表面文章、搞假公开、承诺不践诺等行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省政府“施政方针”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省直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研究,亲自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实施。各部门(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部门)在全面公开政务的同时,要明确本部门的重点处(室)及政务公开的重点事项,要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产生腐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向社会公开资源开采、土地使用、设备进口、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资源配置审批,办证审照、资质审查、税费征收、经济处罚、案件处理等行政事务管理,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招生分配等人员分配、录用、流动的全部信息;所有公开事项评定的方式、方法、依据、程序、时限、标准、结果以及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成果,关键要看政府及部门是否真正实行了公开,是否切实转变了作风,公开的事项是否践诺,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是否达到了廉洁高效的要求,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在推行政务公开中,要紧密联系2际,着重解决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同群众的关系、抑制腐败滋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四)健全机制,逐步规范。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刚刚起步,一些相关的法规、制度没有建立,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处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中,使政务公开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头上。同时,要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和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常态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上半年要出台《吉林省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五)强化监督,定期检查。各级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并经常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上半年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新闻单位对省直及市(州)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政务公开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组 长:王国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孙耀庭 省政府秘书长
  董富田 省监察厅厅长
  成 员:
  李申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崔运宏 省人事厅厅长
  高金祥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培德 省法制局局长
  邓凯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高金祥(兼)
  副主任:陈岐山 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宋学东 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略)
  联系电话:8905375 890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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