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 2003-02-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3]1号
  河北大学: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全日制本科生文科文史哲类6个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教育学和哲学)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4500元执行;其他专业学费参照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年5000元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75%。
  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时进行年度检验。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