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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8 生效日期: 1999-11-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共吉林省委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加速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现就我省到2010年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构建符合省情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1、明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社会成员知识更新和终身学习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高,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育综合实力和现代化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体指标是,到2005年,基本普及学龄前1年幼儿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要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到2010年,基本普及学龄前2年以上幼儿教育;大部分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5%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教育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的双重属性,增强产业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激发教育活力,走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教育发展之路。
  2、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解决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着重解决农村初中辍学率偏高的问题。继续加大对“两基”的投入,加大对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步伐。健全“两基”年审制度,促进“两基”的巩固提高。
  3、改革、发展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条块分割”的学校布局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革办学和管理体制。在政府统筹规划下,建立起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的学校布局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调整形式,减少学校数量和重复设置,同时组建一批骨干示范学校,进行资源重组,防止资源流失,实现优化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规模效益。加快教学体制、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实行“3+2”学制。职业技术学院逐步扩大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数量,使更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4、采取多种形式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充分挖掘普通高中潜力,改革办学模式,合理利用现有各类中等教育资源,大力扶持、积极发展民办学校,扩大高中阶段特别是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
  挖掘现有普通高校潜力;通过现有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的改革、改组、改制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资源重组,逐步调整或建成一批职业技术学院;推进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人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办二级学院,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但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扩大民办性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到2010年,力争使民办性质高等教育招生数占当年全省高校招生总数的1/3左右。
  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投资办学者,优惠提供建校用地,免征配套费用。民办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由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其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允许民办学校以贷款等形式筹措部分办学资金。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各级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物价、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坚持依法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历教育。建立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检查、办学许可证年审和收费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保障举办者、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产权明晰,规范办学。
  6、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统筹。今后3年,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通过省部共建,争创1所国内一流的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通过省、市(州)共建,组建和办好若干所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和一批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同科类院校调整与合并,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落实高校的各项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关系,切实简政放权,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高校可以异地合作办学。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剥离企业办学问题。
  7、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岗位聘用合同制,建立起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学校用人制度,把现行的“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人员经费单列,教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对优秀拨尖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教职工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加强学校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编制结构,精简内设管理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确保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总数的10%以下,生师比达到14:1以上。中小学要加快推进以定学校规模、定人员编制、定工作岗位、定教职工工作量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001年内基本实现改革的目标。
  妥善安置学校富余人员。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流动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富余人员的安置提供条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险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教职工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尽快辞退农村自用民办和代课教师。
  8、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尽快把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等成建制地从学校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方式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省情、适应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当前重点是推进高校生活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学生公寓建设,并进行社会化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高校教学和科研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把各类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高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法规,促进多种形式的后勤服务集团的建立,形成政府统筹为主导、市场为导向、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后勤服务新格局,实现投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参照高校做法,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
  9、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统一”作为素质教育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树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等各方面,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民族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工作重点和推进方式,逐步形成鲜明特色。
  10、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更加重视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要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德育内容和要求,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解决好学生的政治信仰、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问题。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邓小平理论教育。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倾向。社会各方面都要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能力,开发智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健康的审美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更广泛地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科研兴教,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1、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遵循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教学规律,制定相应的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基本要求。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强化学生实践环节,创造更多的师生交流互动空间和学生自己动手、动脑的机会。鼓励青少年参加社会服务和社区建设,组织各种有益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积极探索精神,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氛围。建立鼓励具有良好个性和创新素质的学生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高等学校要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重视培养其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协作意识和创业精神。
  12、构建面向21世纪的课程体系。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统筹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改变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落后于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需求的状况,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建立基础教育新的课程体系,开好国家课程,发展地方课程,挖掘学校课程。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职业教育要构建以能力为本位和适应劳动就业为主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职业特色鲜明的课程和教材。高等教育要推动学科间交叉与渗透,促进新兴与边缘学科的发展,把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编入教材,大力开发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尽早参与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
  13、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现有教学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各种资源和技术手段,继续搞好多样化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大力开发和应用先进教育教学软件,实现资源共享。到2003年,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中国教育科研网进入全部高等学校和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并逐步进入中小学校。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一步办好广播电视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
  14、加快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评价制度。积极推进中考和高中会考制度改革。改革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允许学生兼报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积极推进高考科目、内容、方法的改革,实行网上录取。重点中专和职业高中可向职业技术学院或相关院校推荐一定比例的保送生。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升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及相应学分互认制度,放宽招生与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建立有利于各类教育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新机制,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体系与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评价制度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排列学校名次,并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评价学校,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良好环境。

  三、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大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
  15、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产学研结合。高校要发挥自身科技优势,积极参与我省“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加大与县(市)科技对接的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孵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加强高校同企业合作,鼓励高校在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形成一批稳定的校企合作基地。同时,高校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利用多学科的优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服务。
  16、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校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建一批高校高科技产业集团,鼓励高校重大项目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高等院校科技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联合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鼓励高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优惠政策和控股、参股、信贷等方式重点支持高校科技产业。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知识与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奖励科技开发人员的比例,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业绩突出的人员实行重奖,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予以倾斜。
  17、落实科教兴农战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把农村教育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业、致富农民的农村教育改革方向,实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从农村生产需要和学生实际出发,改革办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拓展初中教育的功能,培养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传授市场经济知识,注重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把扫盲教育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巩固扫盲成果。

  四、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8、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全面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师范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逐步提高师范教育的办学层次,加强高师本科,适度发展专科,重点调整中师。本科师范教育由省办,专科师范教育由省市(州)共建,以市(州)办为主。加强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建设,2--3年内基本完成中师布局调整任务。从2001年起,除边远贫困地区按需招收少量中师生外,绝大部分地区停止中师招生。2005年取消中师建制,完成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过渡。全省形成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资源多样化、适应21世纪需要的师范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培养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合格师资。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05年,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和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均达到5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中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加速高等学校高层次教师队伍的培养,今后补充高校教师原则上要具有研究生学历。到200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本科高校达到60%以上,其他高校达到30%以上。
  19、大力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要把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通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强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专项生产实用技术培训,以适应农村教育改革的需要。加强各类高校教师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省、市、县三级和高等院校都要建立骨干教师梯次队伍,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在选派进修、评聘职务、科研资助、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在高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和有条件的省部级重点学科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任教。
  20、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聘(任)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但已经任教的人员要限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计划地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2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做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认真开展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有计划地安排优秀中小学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并把它作为评优表彰的优先条件。根据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市(州)对高校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高校领导及管理干部培养、任用制度,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推进竞争上岗,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要按照培养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配好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认真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通过学习和锻炼,造就一批能够带领广大教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及管理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适度超前发展
  2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4%的目标。
  23、逐步提高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自1999年起至2003年的5年中,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按上年省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精神,从2000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在保证职工工资等必保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比例,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从2000年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预算外收入不再实行财政分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监督。
  24、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确保城乡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为确保城乡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有关规定制定奖惩办法。积极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并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25、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方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制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支持外资投资教育或合作办学。
  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统管工作,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6、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位置,切实做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保证教育的优先适度超前发展;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在规划城乡建设和制定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布局;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职工待遇时,优先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发展师范教育。
  各级政府要将“五优先”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
  27、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在不能保证按时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地方,实行县级统筹发放的体制。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监管。县(市)财政必须实行全额预算、足额拨款、不留缺口。继续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28、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教育立法步伐。继续深入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为重点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教育行政执法,明确各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与责任。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执法网络。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教育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制度,健全省教育法律服务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关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保证教育事业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9、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改进和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过程管理。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30、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教育的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的精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关心支持教育。学校、家庭、社会要相互沟通,积极营造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氛围,共同开创我省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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