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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省通信公司唐山市营业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2]44号
  河北省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丰润区、丰南区并人唐山市市话营业区的请示》(河北通信(2002)237号)收悉。鉴于国务院、省政府对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同意你公司按唐山市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对唐山市营业区作相应调整,丰润区、丰南区并入唐山市营业区,执行唐山市营业区的各项电信资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2年1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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