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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2 生效日期: 2002-11-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2]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农业耕作技术创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促进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普及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水资源匮乏,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污染呈加剧趋势,已成为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改进耕作技术,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具有明显的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蓄水保墒、节本增效等作用,不仅是发展节水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切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普及。二、把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是:在一年一熟农作区以控制沙尘暴和农田沙漠化为主要目标,以推广小麦、玉米免耕覆盖播种技术为重点;在一年两熟农作区以旱作节水、节本增效为主要目标,以推广冬小麦免耕覆盖播种技术为重点。2002年全省推广玉米免耕覆盖播种面积1900万亩、小麦免耕覆盖播种面积15万亩。“十五”末,全省推广玉米免耕覆盖播种面积2500万亩、小麦免耕覆盖播种面积500万亩。到2010年,在全省小麦、玉米种植区基本普及免耕覆盖播种技术。各级政府要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把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为实施节水农业、秸秆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沙治沙的重要工程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以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体、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为导向、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制。省、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计划、科技部门要把示范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为国家防沙治沙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等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安排一定的支农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要面向社会,广辟投资渠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国际机构、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参与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国家投资主要用于购机补贴、作业补贴、宣传培训、技术示范推广等,严禁挤占挪用。
  三、加大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各级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农机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要以提高机具作业性能和质量为重点,强化技术攻关和机具改进,尽快开发出大中小型相结合的保护性耕作系列化机具。农机、农业部门要坚持农机与农艺紧密结合,加强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创新研究,完善优化适合不同自然条件、种植制度的技术模式。要加强典型示范,每个县至少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中心示范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建立村级示范区。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示范规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科技下乡、现场观摩、技术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核心技术和相关政策,不断扩大示范推广规模。要把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同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小麦、玉米主产区的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实施区域化种植,为大面积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创造条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并提供机具维修、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信息等服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通过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途径,引导发展基地带动型、市场中介或协会带动型、能人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一批保护性耕作农机专业户,健全以县、乡农机服务组织为龙头、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机服务网络。要加快机制创新,探索订单服务、跨区作业、市场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活力,加快发展,尽快实现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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