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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关于调整理顺电信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电信局
发布文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形势,电信通信业的改革需要和社会用户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我省电信价格有如下调整和理顺:   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一)基本月租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即甲种9.60元/月,乙种15.00元/月。
  (二)甲种、乙种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次(3分钟)0.15元和0.18元调整为每次(3分钟)0.16元和0.20元。
  二、电话初装费和入网费标准
  (一)固定电话初装费:市话甲种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定为700元,农话甲种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定为300元,市话乙种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标准为1000元,农话乙种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标准为800元。
  (二)移动电话入网费用收取标准定为800元(3月20日前优惠政策不变)。
  (三)同址同户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同址不同户,初装费照常收取。
  三、取消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附加费、降低长途电话附加费
  (一)取消本地网内用户基本月租费上浮30%的附加费。
  (二)取消长途附加费计收标准每张话单0.10元和每分钟0.20元。执行按长途电话基本资费上浮20%的标准计收长途电话附加费。
  (三)卡式电话(磁卡、IC卡)执行的长途电话费率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0.60元、0.80元、1.00元分别调整为每分钟0.70元、1.00元、1.20元。
  四、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
  国际电话计费级次分为两档:一是除中东地区(以色列、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凡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调至12元,低于12元的不变;二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每分15元。至港澳台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下调至每分钟5元。
  五、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为两档计费:1至60小时部分,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通话费每月分三档计费:1至15小时部分,按现行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到80小时部分,按现行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标准计收。
  (二)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三)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本通知中主要电信资费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因特网拨号上网的通话费优惠标准及磁卡、IC卡电话的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如需详细查询  请拨电话160
  自动声讯查询号码为16800114
  163因特网资费咨询电话:3235990
  电信资费调整咨询电话:3231234  3224852
白山市电信局
199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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