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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建设乡镇工业小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04 生效日期: 1996-06-04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切实加快我市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步伐,特作决定如下:
  一、目标要求
  乡镇工业小区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办成“股份制、集团化、高科技、外向型”的高效益小区,成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小城镇,成为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示范区。“九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江背、永安、高塘岭等3个省级乡镇工业小区和市、县两级各5个乡镇工业小区,力争“九五”期末上述13个乡镇工业小区企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其中年工业总产值140亿元,年出口创汇6亿美元,年实现利税20亿元。“九五”期末对乡镇工业小区的具体要求是:
  (一)乡镇工业总产值:省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5亿元,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0亿元。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5亿元;其产品20%以上出口外销。
  (二)实现利税:省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2亿元,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亿元。,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5000万元。
  (三)企业规模:各乡镇工业小区年产值过亿元的骨干企业达2个以上。
  (四)基础设施:乡镇工业小区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实现交通网络化、通讯程控化。有能够满足需要的供电、供水、排水及废水处理等设施。
  (五)服务功能:乡镇工业小区应建设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金融、运输、商业、服务、餐饮、旅馆、娱乐等设施基本配套。

  二、规划布局
  (一)合理选址。乡镇工业小区选址要充分考虑资源、区位、人才、市场等条件,向电力、劳力、水资源较充足的地区和交通地理优势较明显的地区靠拢。乡镇工业小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企业发展的要求与可能及地形、地貌确定区域范围,并且留有余地发展新企业。但应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二)科学规划。乡镇工业小区要坚持“高起点、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要搞好布局规划,划分工业、商业、生活区域,可以现有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加以改造;也可在现有城镇基础上延伸扩展发展相关产业。互相依存。同时,要搞好产业规划,乡镇工业小区发展应以工业为主。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重点扶植若干个骨干企业,发展一个或几个主导产品,形成龙头企业和拳头户品,体现乡镇工业小区经济发展的产业特色。
  (三)严格论证。省、市、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与市乡镇企业局组织有关单位鉴定审批,乡镇工业小区内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市乡镇企业局审批。要认真处理好远期和近期。需要和可能,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以求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三、优惠政策
  市级及其以上乡镇工业小区和经市同意的每县(市)郊区一个县级乡镇工业小区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以地生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用地由县(市)、郊区国土管理部门会同乡镇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发出让,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按建设项目报批征用,出让或转让收入全部用于乡镇工业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工业小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有关规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兴办联营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对乡镇工业小区项目所需用地实行优惠政策,优惠办法由各县(市)、郊区政府制定。
  (二)实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已经规范的乡镇工业小区,不论新老企业,除享受国家明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其他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方税的增加部分,三年内金额由财政返还,三年后年新增部分返还50%,返还部分的50%留作企业发展基金。乡镇工业小区要全面建立“收费卡”,各种收费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或者缓收,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乡镇工业小区内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三)各级农行要继续安排乡镇工业小区专项贷款,每年从乡镇企业贷款总额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支持乡镇小区的开发建设。其它专业银行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乡镇工业小区重点项目,对于乡镇小区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适当放宽贷款自筹资金规模限制,并允许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进行贷款抵押担保。对乡镇工业小区内有利于培植则源的新建成技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乡镇企业发展周转金。
  (四)改革户籍制度。试行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办法,允许有条件的农村村民和外地区人员、外出打工人员带资进厂或到乡镇工业小区内兴办企业,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到乡镇工业小区工作,经济待遇从优,优先办理调动手续。优先解决其家属就业等问题。
  (五)电力部门要千方百计满足乡镇工业小区内生产用电,电力紧张时,要向乡镇工业小区内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
  (六)凡为乡镇工业小区建设作出成绩者或为乡镇工业小区引进项目和资金者,可根据其成绩大小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四、领导与管理
  (一)县以上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分管此项工件。各级计委、建委、经贸委、科委、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电力、农业、水利、邮电及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办实事。
  (二)乡镇工业小区要成立管委会,有一名县级领导挂帅。配备强有力的精干班子,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实现乡镇工业小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各级乡镇工业小区由同级政府批准挂牌,对批准的乡镇工业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实现目标值,发挥不了示范作用的小区。由原批准机关予以撤销,并终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
  (四)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工作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异地到乡镇工业小区兴办企业,归口乡镇工业小区管委会管理,享受乡镇工业小区的优惠政策,产值等各项经济指标可由企业所隶属的乡镇计算。不再重复统计;所上缴的税金、管理费,70%返还企业所属的乡镇。

一九九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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