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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建立收费公示一条街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5 生效日期: 2002-09-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办字[2002]56号

桃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最近,河北省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通知》(冀政函[2002]17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下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办字[2002]37号),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现就市直和桃城区有关部门在市区建立收费公示一条街的有关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性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它对于提高收费行为的社会透明度,制止乱收费,减轻社会不合理负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按照省关于在市区繁华街道集中公示建立收费公示一条街的要求,借鉴兄弟市的经验作法,我市决定在市区新华东路建立收费公示一条街。市政府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市领导李俊渠、贾彦明、刘国选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把思想认识和工作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市收费公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市区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
  1、凡是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
  2、经省级以上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3、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三、市区收费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收费公示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物价局直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桃城区收费公示工作可在桃城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桃城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物价局报送有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及相关情况。市物价局负责对市直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审核并监督检查各项收费的变更和落实情况,负责收费公示牌的监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设计、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开展好市区收费公示工作。

  四、市区收费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
  1、收费公示的位置。新华东路红旗大街至报社街段师范学校门前路两侧设为市直收费单位公示街段,新华东路榕花街至红旗大街段南侧设为桃城区直收费单位公示街段。
  2、收费公示牌的标准。收费公示牌的制作要本着美观、新颖、经济适用、看得见、留得住的原则,统一样式,统一规格。
  3、费用问题。收费公示牌可由公示单位按照统一样式要求自行制作,也可交由市物价局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各公示单位负担。
  4、时间要求。参加公示的收费单位务于9月30日前将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报送物价部门审核,市直和桃城区的收费公示工作务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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