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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7 生效日期: 2004-09-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案
  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提供便利的民心工程,是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标准和要求,在对全市市政设施无障碍现状普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案”。
  一、我市市政设施无障碍现状
  1、城市道路
  截止2003年底我市城市道路长度5501.39公里,其中盲道总长276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5%,坡道4376处。其中,主城区内部主次干道盲道总长143公里,坡道2249处,占应做的20%。主城区中山路、中央路等城市主干道已基本建成无障碍设施,盲道比较系统,但存在断头现象和建设不标准等问题;现有坡道大部分不符合新的规范要求。
  2、市政其他设施
  目前我市已设有交叉路口行人过街语音提示器580处,触摸式行人过街信号灯30处,无障碍公共厕所193座,无障碍公园、广场21个,占应做总数的23%。我市还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公交车90辆。
  今年我市将完成124公里的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对照创建标准,要达到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区级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的目标;要达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和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站设有提示盲道的目标;要达到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20%,即完成13000处(含2000处原坡道不符合新规范要求需重新改造的)路口坡化改造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工作思路
  根据我市无障碍设施现状,确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四个结合,三个重点,两个确保”的思路:
  “四个结合”——创建市政设施无障碍与老城改造相结合;创建市政设施无障碍与今年新改拓道路项目相结合;创建市政设施无障碍与查漏补缺、精心打造、整体完善相结合;创建市政设施无障碍与重点区城重点部位的改造相结合。
  “三个重点”——重点对城市中心区已有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面上基本普及;重点对主城区的推荐迎查线路进行精心打造,做到线上全面达标;重点对各区的无障碍设施亮点进行提档升级,做到点上彰显特色。
  “两个确保”——确保今年11月份通过国家检查组对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的检查验收中市政无障碍设施部分不丢分;确保南京市市政无障碍设施在创建评比工作中突出特色。

  三、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的建设标准,确定了今年我市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目标:
  1、组织管理方面(20分)
  各区县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2、城市道路方面(20分)
  (1)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
  (2)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20%。
  (3)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区级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4)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提示盲道。
  (5)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6)人行横道设有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3、其他市政公共设施方面(30分)
  (1)新建的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
  (3)室外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

  四、具体方案
  按照市政设施无障碍的思路和目标,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连线成环,凸现亮点”的原则,确定重点创建线路和区县重点创建区域。
  1、重点创建路线
  (1)新街口—中山路—鼓楼—中央路—新模范马路—中山北路—湖南路—中山北路—鼓楼—北京西路—草场门大街
  (2)草场门大街—江东北路—水西门大街—建邺区政府—和平广场—南湖路—南湖广场—南湖东路—文体路(南湖公园)—集庆门大街—集庆路—长乐路—中华路—瞻园路—夫子庙—太平南路—中山东路—新街口
  (3)新街口—长江路—太平北路—北京东路—龙蟠路—锁金村社区—龙蟠路—太平门路—瓮仲路—陵园路—中山陵—陵园路—中山门大街—中山东路—新街口
  2、区县重点创建区域
  (1)鼓楼区:围绕鼓楼广场、山西路广场、湖南路步行街、龙江小区周边的人行道坡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白下区:重点围绕新街口商贸圈周边的人行道坡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秦淮区:重点围绕夫子庙风景区、秦淮社区服务中心周边的人行道坡化、修整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4)玄武区:重点围绕长江路文化街、玄武湖公园及锁金村小区的市政设施无障碍改造。
  (5)建邺区:重点围绕水西门大街、和平广场、南湖广场、奥体中心周边的人行道坡化修整、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6)下关区:围绕小桃园广场周边人行道进行坡化改造。中央北路部分人行道坡化、红山动物园北门周边人行道坡化。
  (7)雨花台区:重点围绕区政府、雨花台烈士陵园周边的人行道坡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8)栖霞区:围绕迈皋桥地铁车站周边、30路公交车站到晓庄广场的范围内的人行道坡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9)江宁区:围绕中天路、竹山路、中国女人街及沿线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10)浦口区:围绕凤凰大街、文德路人行道的坡化处理及沿线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11)六合区:围绕南北大道人行道、坡化及沿街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12)溧水县:重点围绕新建的中大路周边人行道坡化及县政府周边其他市政设施内的无障碍改造。
  (13)高淳县:围绕宝塔路、镇兴路的人行道坡化、红宝丽广场及周其他市政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五、资金筹措
  1、原则
  (1)根据项目性质,采取城建资金补贴和自筹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2)凡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计划的道路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投资一律纳入工程投资。
  (3)对未列入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城市道路的盲道、坡道改造费用在大中修费用中列支,其中工作量和投资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地段的无障碍改造费用由城建资金给予补贴。过街音响设置及部分公共建筑(主要是市级政府部门)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管理单位自筹部分,城建资金补贴。
  2、资金测算
  根据以上原则和改造总量,经统计,今年我市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总投资为2560万元。其中,结合老城改造投入600万元;结合新、改建项目投入800万元;创建专项城建投入595.6万元;自筹资金563.8万元(含区县自筹296万元,部门自筹267.8万元)。

  六、项目实施方式
  1、创建市政设施无障碍实行“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层层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建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并配合市残联做好迎验工作。
  市区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统一扎口,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
  市区其他市政设施(如城市广场、公园、公厕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任务按产权或管理职责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市建委创建办配合市创建办进行监督。
  溧水、高淳县承担本县内所有市政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任务。
  2、保障措施
  (1)老城改造项目通过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来确保达到改造项目的无障碍化,由市老城办负责实施,市建委创建办进行监督。
  (2)新建城建项目从图纸审查上把关和竣工验收进行控制,由各实施单位负责落实,市建委创建办进行检查、监督。
  (3)对需局部完善和修整的路段由各区市政管养单位负责实施,各区创建办负责监督,市建委创建办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4)对确定的各区创建重点区域的市政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由各区创建办负责具体实施,市建委创建办配合市创建办负责监督落实。

  七、实施步骤
  2004年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按照如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1、5月—6月份,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上报任务计划。市建委汇总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残联。
  2、7月份,准备动员阶段:完成市政设施无障碍规范的宣教和验收标准的培训,做好组织发动。
  3、8月—9月份,全面实施阶段:各区、县及各部门组织实施市政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任务。
  4、10月份,迎查初验阶段:各区、县及各部门对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组织自查和整改。市建委配合市创建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5、11月份,通过检查验收阶段:做好市政无障碍设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附:《2004年市政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计划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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