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5]160号

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汇总。

  二、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梳理,形成全市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协调推进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在四届政府任期内的每年年底,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考评,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工作。
2005年9月13日

附: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增强行政执行力,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新修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和行政效率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政企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将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均不得承担或变相承担任何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府机构配置,建设职能清、责任明、能力强、效率高的政府。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和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做到部门职能和处室事项不重叠。理顺市、区政府的职责权限,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探索社区管理的新方式。创新公安、城管、工商、劳动等执行部门内部的人员配置结构,减少中间平行管理层次,显著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比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大力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经常性的审批事项审查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成熟一个取消一个。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至2006年末基本实现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加快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类其它审批行为,2005年内完成非行政许可类其他审批行为的管理办法制定工作。2006年开始推行非行政许可类其他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任何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其他组织实施或增加初审、预审等许可环节。在四届政府任期内,要实现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
  (四)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实行主办部门责任制,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2006年,首先在环保、城管、交通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推行政策白皮书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行政监察考核内容。全面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督察,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规定解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五)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创新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的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新的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更为便捷、经济和有效的服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创新与企业、市民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市民的交流和沟通。对企业、市民提出的有关政府政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反馈。
  二、改革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原则。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或评估为前置程序。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
  (七)改革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凡应当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决策事项,均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保证专家咨询论证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提请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附加研究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八)建立行政决策的评价和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建立各部门行政决策效能监察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跟踪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形成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九)以立法形式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化政府。加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防止和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提高公众对地方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参与度。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对已实施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机制。
  (十)改革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依法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电子政务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逐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使合法性评估贯穿于从决策、执行到绩效评估的行政管理活动全过程。
  四、改革考核方式,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重点部门、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及绩效考核结果公开化。完善绩效评估技术,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化水平。逐步扩大绩效审计的范围,推动绩效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6年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和审计局推出对10个重点部门和重点工作的重点评估考核办法。
  (十三)建立行政督察制度。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方式,下级行政机关应就重大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并报备案。市法制办每年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一次抽查,评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因行政行为违法或程序不当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创新监督制度、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依法开展行政监督。建立实行行政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对各级行政领导的监督。监察部门要不断拓宽行政监察渠道,建立信访和行政监察联动机制、机关和行政效能问题投诉机制、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监察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探索推进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根据我市实际,合理设置职位类别,探索建立与职位类别相适应的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级别,在公务员队伍中推行分类管理。完善机关雇员制度,探索选取部分公务员职位进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改革。
  (十六)严格作风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务员行为。制定和实行公务员行为规范,使公务员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践行职业操守的模范。以法规或规章形式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政务纪律和廉政规定,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十七)创新公务员培训体制,努力提升公务员的执行力。联系国内一流大学和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机构,开展行政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的履职能力、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对公务员的新要求。
  (十八)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继续改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行政环境,保障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进出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