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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徐州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4 生效日期: 2004-08-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徐州市委
发布文号: 徐委发 [2004] 34号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带领全市人民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保证领导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视并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需要;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需要;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需要。

  (二)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加快“两个率先”进程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党风政风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点: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监督对象是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情况。2.遵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5.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6.领导班子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选好配强党风政风监督员
  (四)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关心党风政风建设,具有较强的政治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扎实。5.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群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6.年龄在55岁以下(老干部代表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五)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人员构成:党风政风监督员共30名,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含军队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2名,老干部代表2名,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和工商联代表各1名,劳动模范代表2名,知识分子代表、企业界人士代表各1名,各县(市)区代表各1名。

  (六)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程序:1.推荐单位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员基本条件、名额要求和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照1:2的比例提出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名单。2.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登记表》。3.推荐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对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定意见。4.推荐单位把推荐人选登记表、考核材料、党组织意见报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候选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市委审定。6.市委研究确定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口负责制。各县(市)区的监督员分别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推荐,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含军队代表1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徐州军分区负责推荐,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推荐,政协委员代表由市政协负责推荐,老干部代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推荐,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推荐,劳动模范代表由市总工会负责推荐,知识分子代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企业界人士代表由市委企业工委会同市经贸委负责推荐。

三、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七)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2.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党风政风信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3.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4.参与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5.了解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6.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参与民主评议,发表负责任的意见。

  (八)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权利:1.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在党风政风监督员例会等内部会议上,或以《党风政风监督员意见、建议反映表》形式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了解、查询所反映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与处理结果。

  (九)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义务:1.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3.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得公开发表影响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言论。 4.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党风政风监督员有效开展工作
  (十)市委、市政府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兼职工作的特点,适度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每年召开1-2次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记录、整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组织和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十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1.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员聘期制度,每任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超过两任。到期未续聘的,作自然解聘。2.建立高效处理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传递的群众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在半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属复杂疑难问题的,在一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或处理结果。3.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党风政风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或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适宜继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的人员,及时予以解聘;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支持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在其参加履行监督职责的相关工作时,由市财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党风政风监督员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开展监督工作的关系,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时间。?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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