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9 生效日期: 2005-07-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8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目前,由于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市高温、干旱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警)事故,对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有效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市、区两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抓好指挥员、扑火队伍和基层护林员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严禁盲目采用“人海战术”扑救山火,严禁组织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为此,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快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训练有素,技术精湛,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快速反应、能征善战,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四、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跟踪落实,确保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经费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强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装备建设。完善防火通讯网,建立一批通讯插转台或中继站,根据需要配置先进的通讯设备,着力解决通讯难问题,确保监测网络、火情报告、扑火指挥的通讯畅通。改善防火交通设施,增加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加快生物防火林带的规划建设和抚育管理,完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火监控设施建设,在重点山头林区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改造和新建防火瞭望哨,使全市森林防火瞭望监控面达90%以上。加强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开展航空护林灭火工作,探索利用直升飞机进行巡护山林和扑救山火,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在人口流动性大的重点山头,具备条件的应建立森林消防蓄水池。为加大野外火源监管力度和便于对护林员的集中管理,要在重点林区加强护林站的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各种扑火器械和物资的足量储备,并做好各种扑火器械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扑火工具的性能完好。

  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森林火灾的发生,除了少数是自然火源外,绝大多数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强化执法督查,加强巡山护林,是预防森林火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段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品、烧荒烧灰等非生产性用火。对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要节假日,要组织执法队伍巡逻,落实责任地段,加强野外火源监控和巡查,重点防范,严防死守。

  六、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市各项应急工作的总体预案。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预案要坚持“简洁、实用、全面”原则,涵盖森林火灾分级分类、组织机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内容,明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应急演习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警)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七、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森林防火工作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健全稳定,干部队伍高效精干;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督促签订防火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项目资金和日常经费投入。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驻深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应急民兵队伍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5年7月1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