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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情系灾区、奉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省遭受了近年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从6月18日至22日,省内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高强度降雨,西江、北江同时发生大洪水,其中西江发生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汛情来势迅猛,灾情十分严峻,到目前统计为止,河源、韶关、佛山、肇庆、惠州、梅州、清远、云浮、汕尾、珠海等17个市89个县受灾,大量民房倒塌、人员伤亡、农作物减产绝收,全省受灾人口443.7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5.2亿元。当前,全省正组织力量紧急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全力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深圳有着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好传统,深圳人民与灾区人民情意相通、心手相连,灾区人民的困难就是深圳人民的困难,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是深圳人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情系灾区、奉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号召全市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动员起来,尽己所能奉献爱心,帮助灾区人民尽早走出困境,重建幸福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创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部署好、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捐赠活动,为辖区居民和单位员工搭建好爱心平台。捐赠活动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向丛飞同志学习的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捐赠活动大力弘扬关爱他人、团结互助的思想道德和社会风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充分展示深圳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几套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捐赠活动。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干部要积极主动奉献爱心。广大市民群众要努力争做有爱心、有道德的人。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

  三、要加强对全市捐赠活动的组织、规范和管理。市民政局要尽快将捐赠办法、接受地点、银行账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公布捐赠情况,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收捐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物)相符、账目清楚,及时划转和移交。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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