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62号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通知》规定的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
三、对于在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被扣分的项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完成原定目标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略)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