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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5-05-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粤监发[20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交通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招标投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为目标,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促进我省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招标监督、服务机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得到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2004年1月1日以来交(竣)工和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04年1月1日以来各地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检查重点是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有无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私相授受、肢解工程发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情况。
  2、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是否存在场外承接应招标投标而没有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任务的情况。
  3、投标人有无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4、投标人有无围标、串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5、交易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8月底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自查结果分别报工程所在地监察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委)和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和整改阶段:9月30日前为各市抽查整改阶段。由各市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向省监察厅报告。10月10日前各市用书面形式向省四部门报告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三)抽查总结阶段。10月底前,省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和交通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抽查面不低于30%。检查总结情况将向省政府报告并在全省通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省拟建立由省监察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各一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监察厅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县(区)应按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的思路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整改见成效。要采取边检查、边整顿、边处理的办法,在整治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的原则抓好整改。对发现不规范运作行为要认真整改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认真组织查处。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中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管理,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上下功夫。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相关网络建设,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和规范评标专家库建设,提高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尽快建立起本地区监督检查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把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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