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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3 生效日期: 2005-02-03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5]52号
各州、771、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思茅市翠云区、红河州弥勒县城区、保山市腾冲县城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第二批省级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创建园林城市,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把我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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