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禁止在新建工程中采用单阀双出口室内消火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24 生效日期: 1990-11-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县消防支,大队、股有关设计单位:
  最近,总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单位,特别是部分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采用单阀双出口消火栓,而这些消火栓因种种因素,无封闭一只出水口的闷盖,鉴于这种消火栓,不便管理:在无闷盖的情况下,不利于值班人员或群众的使用,一旦发现火情,无法保证供水压力和水量,必然延误灭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特要求各地、市、县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设计单位,今后在新建工程设计,消防器材选型与施工监督管理时,严格禁止采用单阀双出口消火栓,如因设计需要采用双出口室内消火栓的,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对现已安装无闷盖单阀双出口消火栓的,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要督促使用或建设单位立即采取加盖闷盖堵塞 一个出口的方式落实整改,使之形成单阀单出口,确保群众自救的需要.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一九九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