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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5-25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4]9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农村教育是农村小康建设的基础事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缩小云南城乡教育差距,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解决和完善农村教育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强我省农村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
  1.全省“两基”攻坚的目标是:到2005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扫盲”);到2007年,“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全面实现“普九”。

  2.已经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水平;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普及程度和质量,使义务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所在地区城镇学校的水平。在巩固提高中,要高度重视女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3.负有“两基”攻坚任务的县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要制定好乡(镇)、村“普九”和“扫盲”规划,明确时限,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4.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实施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到2007年,以未“普九”地区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为“两基”攻坚县实现攻坚目标提供必需的校舍条件。

  5.继续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两基”攻坚建设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好项目经费,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6.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各项规定,努力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继续组织省内高水平设计单位,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设计种类多样的学校建设方案,供广大中小学校选择、使用。坚持校舍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做到“轻型、整齐、经济、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7.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着力解决管理体制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县级政府要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对校长和教师人事、工资进行统筹管理。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8.从2004年起,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专款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地(州、市)、县两级财政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中教育专款的增量部分也应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地(州、市)级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农村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9.农村税费改革中,要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三保”要求。要逐县核定“三保”所需财力。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补足实行“一费制”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缺口。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逐步化解县乡教育债务。

  10.2007年之前,每年继续筹措5亿元资金,每年排除8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地(州、市)、县两级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

  11.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考试和其它任何办法招收择校学生。坚持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并积极稳妥地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公示、教育乱收费举报、学校收费巡查制度。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合理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强化监督,建立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防治教育腐败。

 

三、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
  12.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口支援、勤工俭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有效救助,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3.继续对边境乡镇,以及7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藏族聚居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行“三免费”教育,并逐步将范围扩大到25个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

  14.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人数。

  15.继续加大对寄宿制、半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应通过调整结构,增加补助资金,扩大享受补助的学生人数。省、地(州、市)、县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专项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16.进一步开展和创新对口支援工作,强化帮扶力度,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实效。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17.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活动。省财政继续对农村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地(州、市)、县财政也要相应给予支持。

  1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当地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在校舍、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坚持服务“三农”,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19.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农村教育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20.实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农村综合初中要改变城市化办学模式,推行“绿色证书”教育。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改革。要加强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特别要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和实践时间、场所。农业和科技等部门,要对包括农村综合初中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师资、场所、试验、成果项目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农村初中可以采取“3+1”、“2+1”或者设立“综合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试验。农村综合初中的评估,要以帮助农村青年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掌握劳动致富所需的1至2门实用技术为基本标准。

  21.实施“重点学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主要为“三农”服务的100所中等职业学校、100个骨干专业和100个农村职成教实训基地,每年培养5万名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是农、科、教的结合点,要充分发挥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综合作用,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和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22.实施“金钥匙工程”。充分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农村开展文化及实用技术培训。各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经费。

  2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城乡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对20万人次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特别是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进入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学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24.实施“定点帮扶工程”。每一所高等学校和省、地(州、市)两级科研机构,要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提高受援地区的教育水平。

 

五、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
  25.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实施基础教育各项建设工程,认真做好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规划。

  26.按国家和省的规划,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7.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认真做好教师、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要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着力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28.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中央专款,并对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给予扶持。鼓励各地千方百计增加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9.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阔、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要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30.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1.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逐步取消中小学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探索体现中小学校长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

  32.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33.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认真做好教师全员培训,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创新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七、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34.把农村教育作为考核县级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凡拖欠教师工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的县(市、区)特别是“两基”攻坚县,要严格控制其它项目支出,领导干部不得出国,不得购买小汽车,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楼堂馆所等项目。对不及时修缮中小学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5.建立省、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36.建立和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以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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