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2-12 生效日期: 1987-02-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县科委、省直厅(局)科技处、各大专院校、省属和中央在湘研究单位:
  现将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暂行规定
  为保证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好“星火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星火计划”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推动村镇全面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振兴,起引导、示范作用的科技计划。它是我省科技计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星火计划”以建立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开发示范点。开发一批适于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装备,以及为农村建设特别是乡镇企业培训一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湖南省“星火计划”由省科委会同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委、厅局科技处编制,并采取滚动式的两年计划,每年对计划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省“星火计划”分层次组织实施。各地(州)、市科委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编制地区性“星火计划”。


    第四条   用于“星火计划”的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开发技术和生产装备的可用资金可算作自筹资金,不能单纯以厂房或土地占用费等折算替代。


    第五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协商择优的办法确定,也可采用招标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 选定项目的原则

    第六条   技术开发示范点
  (一)优先开发市场广阔、技术先进适用、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扩散面广及具有创汇、节汇能力的项目。所开发的技术要以省内和国内已有的成果为主,并要求能在一、二年内实现商品化生产,并在按计划完成后的二、三年内偿还国家贷款。
  (二)要充分注意所开发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要使先进的技术适用化、适用的技术先进化。各地要重点选择几个产业或产品进行系列开发,技术上要尽量做到配套成龙,并通过这些重点产品示范推广扩散后,形成本地的产业优势与经济优势。
  (三)按“贸一技一工一农”的原则安排项目。要有可靠的技术后盾,切实保证产品具有合格的质量和稳定可靠的国内外市场需求。
  (四)选点应遵循宏观布局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市场及资源产地的距离,一般不宜远离资源产地。提倡具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各方联合,以逐步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技术开发集团或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经营横向联合组织。
  (五)要重视保护环境和资源,应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虽暂时有少量污染但可迅速采取治理措施的项目。对于造成资源破坏形成新污染源、污染区或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已安排的项目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撤销。


    第七条   生产装备
  (一)主要为乡镇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成套技术装备和技术服务。生产装备开发要以国内已有的技术成果为主,选择安排生产工艺比较成熟,能充分利用科技攻关成果、又有一定批量需求的项目。
  (二)装备开发要贯彻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重点开发基本系列,以变型产品满足多种需要。
  (三)装备开发要与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单位三结合。对确实需要引进的项目,以着重引进关键技术、设备和样机为主,一般不采取成套引进的方式。
  (四)承担装备开发项目,要以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开发能力的研究所、制造厂为主,以便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装备,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形成成套供应的能力。


    第八条   人员培训
  “星火计划”的人员培训以短期为主,培训内容要与“星火计划”开发项目紧密结合,有些培训点可与技术开发示范点安排在一起。培训形式不强求统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层次,多种形式进行。师资、教材一般应就地解决,办学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基础。
  培训工作由省地县各级科委统一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和科协、农林口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一)省科委负责统一组织计划的制定。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交流信息、确定方向、安排项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省科委除直接管理少数重大项目外,大多数项目委托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负责。其职责是:根据省科委的委托对列入国家和省的“星火计划”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审批论证报告,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对专项拨款进行决算、回收等。


    第十条   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根据省科委制定的《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组织基层单位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单位应首先填写《湖南省“星火计划”申报表》,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组织有关专家(5一7人以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专家论证同意并签名盖章后再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连同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报省科委。
  论证时要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市场需求预测,注意技术的先进适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盲目发展。未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的项目,不得随意上马。
  (三)省科委对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项目,经审定并进行综合平衡后与有关省银行协商,然后统一下达计划。
  (四)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科委下达的计划,严格按下列步骤对项目逐项落实:
  (1)是否按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作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2)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与开户银行联系,请银行进行经济评估;落实贷款金额,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货款合同;
  (3)同承担单位签订《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
  (4)将《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和贷款合同一式两份报省科委存档备查。
  (五)凡有技术引进内容的项目,其报审程序暂按国家和省的《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计划调整
  计划下达后,应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但由于出现了新情况项目不能进行必须调整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首先征得省科委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负责对所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统计工作,并每季度向省科委报送《湖南省“星火计划”执行情况报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的安排
  “星火计划”的经费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国家科委和省科委只能安排少量的无息贷款。培训计划可安排部门拨款。


    第十四条   资金的使用
  (一)“星火计划”的投资,主要用于技术开发,装备开发和人员培训工作,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贷款要严格按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使用。
  (二)“星火计划”安排落实后,省科委对进展情况良好的国家和省级项目将给予一次性的部分贴息经费。
  (三)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若自行改变原计划,挪用资金或任意抽调骨干人员等,致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省科委将立即终止项目,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处理。银行要求追回全部货款时,借款单位或个人应立即筹集(包括变卖固定资产或家产)资金如数偿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对当事人要做出相应处分,严重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做出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专业银行和省科委。


    第十五条   资金的偿还
  (一)贷款的偿还按银行信贷规定办理。
  (二)国家拨款除用于人员培训的不偿还外,其余要全部偿还。
  (三)经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实施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使用的专项贷款,可用该借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归还。
  (四)偿还省科委安排的无息贷款按《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偿还计划执行。项目开发成功后新增加的效益,以及单位有权支配的自有资金,应首先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和省科委的无息贷款。

 

第五章 成果的鉴定、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一般应分为开发与扩散两个阶段。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成功后,应按成果鉴定的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开发成果鉴定后,开发单位负有按合同期限和规模进行扩散并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的责任。


    第十七条   凡属扩散的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个别影响面大的项目,可由国家科委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成果的转让和推广,由国家科委和省科委统一安排,合作开发各单位间的利益分配,应按事先协商的合同执行。

 

第六章 “星火计划”的奖励

    第十九条   省科委设立“星火奖”,对在实施“星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星火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按贡献大小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条   “星火奖”分“星火科技奖”和“星火管理奖”两大类。“星火科技奖”主要是奖励在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星火管理奖”主要是奖励在推进星火燎原、人才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在促进地方经济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归湖南省科委。

附件一:
  1.湖南省实施培训计划的若干补充规定
  2.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表
  3.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4.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
  5.湖南省“星火计划”执行情况报表
湖南省实施培训计划的若干补充规定
  一、培训人员是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培训计划的若干补充规定根据《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原则制定。
  二、培训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和重点加强培训基地两方面内容。培训对象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或相当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35岁以下,对少数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重点加强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场所,根据星火计划任务的安排和现有教学条件择优支持。
  三、培训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因需施教,与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结合,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结合,与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结合,与国外、省外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结合,与新产品的开发结合。
  培训项目应有先进性,技术成熟,效益明显、周期短,有良好的市场和销路。
  培训内容,主要是先进的适用技术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通过培训,使受训的人员掌握一、二项本地区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技能,或掌握厂长、经理、供销、财会必备的经营管理基本知识。
  四、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应采取多层次、多种形式进行。
  培训计划由各单位填报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五),审批后签订合同,由湖南省科技干部管理局组织地(州)、市有关厅局、有关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县和县以下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科协的作用。
  五、人员培训以短期为主,每期以两周至三个月为宜。为保持实施星火计划的后劲,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以适当选派一些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进行较长时间的培训。
  六、保证培训质量的关键,在于教材的编制和教师的选聘。除少数教材由全省组织编写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经验的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能手编制教材,担任教师。教材和讲授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七、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由各地、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要求见附表六),进度与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同步。
  八、培训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和省资助的培训费主要用于编制教材、教师酬金,以及为重点加强的培训基地添置教学设备等,不能挪作他用。
  九、培训工作由各级科委牵头组织,要依靠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科协、农林口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尽量利用各方面现有的条件,不失时机地抓紧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