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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 2004-04-06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4]6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及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但品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以及粮食生产能力低、土地压力大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解决粮食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围绕增收调结构的方针不动摇,认真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现对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增加种粮面积。根据我省未来几年的发展,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每年必须保持在6000万亩以上,总产量要逐年有所增长,才能基本实现粮食供求平衡,确保粮食供求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粮食生产实用技术推广,用技术支撑粮食面积扩大。要加大粮食面积落实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实行粮食播种面积增减跟踪制度。对“撂荒”和开发区围而未用的土地,要及时组织复垦种植,千方百计扩大今年的粮食播种面积。要在大春面积稳定增加的同时,充分利用我省优越的自然条件,提高复种指数,切实把晚秋作物作为一季作物来抓。力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100万亩左右,达到6200万亩以上。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关键是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产出能力、农业基础设施的抗灾减灾能力和粮食发展的科技进步能力。因此,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建立高产稳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年新增50万亩高产稳产农田建设任务。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以“润滇工程”为主体的水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为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打牢基础。要通过政府规划配套解决水、渠、路,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坡改梯、改土培肥,实施综合治理。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工程等项目实施中,要重视和加大对高产稳产农田及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

  三、落实各项科技措施,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正确处理粮食安全问题和优化种植结构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既要保障粮食的种植面积,又不能一刀切,僵化种植结构,把强调粮食安全问题与农业结构调整对立起来。转变粮食增长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科技兴粮步伐,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路子。要围绕对粮食生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组织联合攻关,积极引进一批具有显著增产效果的重大粮食生产技术。重点推广优良新品种、水稻旱育稀植及抛秧、地膜覆盖、精量半精量机械化播种、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用肥、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等重大适用技术。特别要抓好良种工程,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今年省级财政追加预算2000万元,同时将省农业厅用于优质米及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建设的1340万元,一并用于良种推广补贴,并且要在播种前将良种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为种粮农民提供更广泛的技术服务。

  四、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在加强对现有耕地保护的同时,切实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快宜农荒地的开发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争每年开发复垦30万亩以上,保持耕地面积长期稳定。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补充从数量型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型转变,确保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投入,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力度,确保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的重点是优质粮部分,目的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多种粮、种好粮。今年,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前70位粮食生产县中选择有基础、有潜力的20个大县作为试点,按照杂交水稻、优质粳稻、籼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要求补贴县的补贴面积单产比去年增加50公斤,总产量也要相应增加,努力建成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试点县必须于4月份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报批,5月份资金分配下达到各有关县,上半年全部补贴资金要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级政府要提前向农民宣传这项政策,让农民尽早知道。

  六、落实农业税率降低的政策。今年全省农业税率要在去年农村税率改革后核定的农业税税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全省农业税减收1.1亿元的财力缺口,将按照减收数的80%实行转移支付补助到县。补助资金除中央的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筹措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如果财力允许,也可以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

  七、退耕还林由补粮食改为直接补现金。根据国务院有关退耕还林直补精神,从今年起,原则上将退耕还林由补助粮食改为直接补贴现金,每亩折现240元,直接补助退耕农户。粮食折现补助1.60元/千克,其中,由中央财政负担1.40元/千克,0.20元/千克的粮食调运费转为对农民补助,由省财政承担,每年分两次拨付到各有关地州市。对有困难需要补助粮食的农民,也可以补粮。

  八、兑现农资生产减免税及补贴的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和暂停尿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对化肥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继续做好我省边远贫困县化肥的供应工作,保障边远贫困地区旺季化肥供应和救灾的需要。继续对省储农资化肥给予2000万元补贴,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提出具体补贴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九、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从2004年起,除基本建设投入向农业倾斜外,全省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30%用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安排资金实施优质米基地工程,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安排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粮食新品种的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向银行融资,加大对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盘活财政支农周转金再投入农业。

  十、增加必要的粮食储备。今年内要采取措施,适时、适量增加地方粮食储备。各级粮食储备单位必须确保储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需要时拿得出、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鉴于今年粮价偏高、退耕还林改补粮为补钱以及我省今年储备粮与周转粮较多的实际,各地在增加粮食储备时要持慎重态度,严防高进低出和诱导粮价攀升。收购时不得逆向操作,增加市场供给压力。

  十一、高度重视粮食调入。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我省与省外粮食主产区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昆明等地要加强与省内产粮潜力大的德宏、西双版纳等州的合作,减少对省外调粮的依赖。要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契机,发挥区位优势,用好边贸政策,与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建立正常的粮食贸易关系,及时组织和协调粮源,搞好进口,充实库存,调剂余缺,确保我省粮食供应。捕捉粮食市场机遇,搞活国有粮食企业。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各地的粮食调销,及时提供调销贷款等各种服务。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粮食运输,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的稳定。

  十二、做好粮食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各地要加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注意关心困难企业职工、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学生的生活,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特别要做好昆明市及州市府(行署)所在城市的粮食供应,努力做到全省粮食供应不断档,粮食价格不暴涨,人心不慌,市场不乱。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粮食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粮食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加强农业和增加粮食生产,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切实体现在领导精力、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上。要全面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从制度上保证粮食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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