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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18 生效日期: 1996-12-18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依法规范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资总会等部门关于整顿全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现对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物资总会、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国税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建长春市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设在市物资总会。各县(市)、双阳区的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整顿工作。
  二、凡从事煤炭、钢材、木材、铜、铝、橡胶、汽车(含报废汽车)、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等8个品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整顿范围之列。
  三、凡在市、县(市)、双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从1997年1月31日前到整顿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整顿办核发《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据此核准登记。无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本通告由市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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