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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采供用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采血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依法严惩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浆)机构管理和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供血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
  (四)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
  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具体任务是:
  1.核查采供血行为,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包括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
  2.核查血液供应情况,包括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3.检查血液质量,对全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
  4.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
  5.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二)案件查处
  对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是:
  1.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打击、整治和防范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公安机关要根据整治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自采自供血液问题严重并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7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五个地级市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8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10月)为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五个地级市要及时进行整改。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4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五个地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卫生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将各地整治情况、抽查情况和联合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政府并通报全区。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4.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血站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血站名称: 电话号码:
  血站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人员总数: 年采供血量:
  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占工作人员总数比例:
  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血站工作面积:
  无偿献血比例:
  血站经济形式:(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全额拨款)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考核《岗位培训证书》 是()否()
  体检医师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 是()否()
  采供血业务是否超出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 是()否()
  二、血源管理
  1.抽查100张《血源登记卡》,卡上记载情况是否完整清楚
  完整清楚______张 不完整______张 涂改______张
  2.抽查完整清楚《血源登记卡》30-50张,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核实无误______张 存在冒名顶替问题______张
  3.血站在采血前,是否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 是()否()
  4.血液的来源、数量、献血日期、存储等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5.血源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
  6.检测试剂是否有生产单位名称以及生产批准文号 是()否()
  7.有无过期、破损、变质、失效试剂 有()无()
  8.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十年 是()否()
  9.按抽查的《血源登记卡》核对体检记录,是否有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了献血 是()有______人 否()
  三、血液储存、发放、运输
  1.是否有专用储血冰箱 有()______台 无()
  2.血液是否分型独立存放或分层存放 是()否()
  3.冰箱温度监测情况是否及时完整 是()否()
  4.有无专用不合格血液存储房间或隔断 有()无()
  5.有无专用待检血冰箱或专用房间或隔断 有()无()
  6.有无专用运输工具 有()无()
  7.血液出入库记录是否一致、规范 是()否()
  8.是否存在给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的单位供血 是()否()
  9.血液发放登记是否完整清楚 是()否()
  四、疫情管理
  1.是否专人负责 是()否()
  2.是否有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 是()否()
  3.疫情登记簿内容是否完整 是()否()
  4.疫情登记卡填写是否规范 是()否()
  5.是否有漏报或迟报(核对检验登记与疫情登记) 是()否()
  五、废物处理
  1.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是否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核对销毁记录与采血记录) 是()否()
  2.血液检验不合格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附件:2. 单采血浆站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总数: 卫生技术人员数:
  单采机总数: 供血浆者卡总数:
  工作面积: 供血浆单位名称:
  采浆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考核《岗位培训证书》 是()否()
  二、血源管理
  1.抽查100名供血浆者《供血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__________名供血浆者能同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______个《供血浆证》记载内容不完整清楚,______个《供血浆证》显示属非采浆区域人员献浆,______个《供血浆证》显示采浆时间间隔时间<14天或单次采浆量>600g。
  2.抽查30-50名供血浆者的《供血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
  核实无误______张,存在冒名顶替问题______张
  3.采血浆前,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是()否()
  4.体检医师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 是()否()
  5.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 是()否()
  6.是否有手工采浆的离心机、分浆室等设备、设施 是()否()
  7.采浆人员的无菌操作是否规范 是()否()
  8.使用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是否有合格的产品批准文号 是()否()
  9.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是()否()
  三、血浆的存储、运输
  1.血浆标签上供血浆者姓名和性别、采浆日期、单采血浆站名称等内容是否完整、格式规范及完好无损 是()否()
  2.是否有专用低温冰箱或冻库 是()否()
  3.温度监测记录情况是否及时完整 是()否()
  四、原料血浆供应情况
  1.血浆交接手续是否清楚完整 是()否()
  2.是否曾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过原料血浆 是()否()
  3.是否曾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供应过原料血浆 是()否()
  4.是否曾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该血浆 是()否()
  五、疫情管理
  1.是否令人负责 是()否()
  2.是否有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 是()否()
  3.疫情登记簿内容是否完整 是()否()
  4.疫情登记卡填写是否规范 是()否()
  5.是否有漏报或迟报(核对检验登记与疫情登记) 是()否()
  六、废物处理
  1.是否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就擅自倾倒,污染环境 是()否()
  2.是否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 是()否()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件:3.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年用血量: 成分用血比例:
  二、血液来源
  1.是否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供血机构的血液 是()否()
  2.是否未经行政部门批准自采自供血液 是()否()
  三、血液储存、发放
  1.是否有专门的储血设施 是()否()
  2.血液冷藏温度的监测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
  3.血液入库登记是否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 是()否()
  4.血液发放是否规范 是()否()
  四、紧急用血
  1.是否自行采血 是()否()
  2.紧急采血前是否检测HIV、HCV、梅毒、HbsAg、ALT、Hb等项目 是()否()
  3.使用的采血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4.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是否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核对销毁记录与采血记录) 是()否()
  5.采血相关记录和标本是否按规定保存 是()否()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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