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2)1318号
省教育厅,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收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报名考试费的请示》(云教计[2002]12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经研究,现就制定全省统一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报名考试费,不再区分报考对象,统一按每模块(每级别)60元/人的收费标准收费(含过程式考核、作品设计、上机考试)。
二、上述报名考试费已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各项费用,以及在组织考试中发生的考场租用、监考、发证等一切费用开支。除此以外,不得再向报考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考试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报考人自愿报考。严禁组织学校在校学生集体报名参考。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持教育部批准开展NIT管理工作的有效文件,到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专项用于组织考试发生的所有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原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中有关“全国少儿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少儿NIT)”报名考务费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