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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部分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4)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清理、检查、整顿以下几个方面: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以及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市场秩序整改工作,对上述问题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主动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每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虚心接受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全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顺利通过各阶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按项目、按产业政策、按用地定额、按土地投资强度供应土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杜绝土地闲置、浪费、撂荒等现象。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科学合理使用土地。治理整顿期间,全市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区划调整的,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

  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近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认真开展一次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五不准” 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实际利用情况、基本农田质量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此外,各地均不得进行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已发生的要坚决纠正。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与计划、规划和建设部门的沟通,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计划指标等方面严格把关。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要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予通过审查。加强对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和计划、预审年度检查制度。各地要把规划、计划执行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情况,纳入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事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要大力推进土地的集约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政策规定,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区县要采取措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力度。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要严格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大对村庄、未利用地及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要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依照地方有关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严格控制易地占补平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允许跨省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六、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精神,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个阶段的每项工作做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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