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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统一推广使用《苏州市徽志》城市形象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4]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我市召开是全面展示苏州改革开放成果和国际形象的有利时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份起,在全市统一推广使用以“苏州市徽”为主图的《苏州市徽志》城市形象封,在信封的正反面可印刷介绍苏州人文、自然景观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图案、文字等内容。
   我市统一使用城市形象封,不仅可以简化邮件交寄等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通过特选的邮资图案和信封图片、文字介绍,可以向国内外宣传苏州的建设成就,展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形象,树立苏州地方产品品牌,增加国内外了解苏州的窗口,有利于多渠道宣传苏州,扩大苏州的知名度。
   各市、区、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宣传苏州新形象、推进富民强市的高度充分认识使用《苏州市徽志》城市形象封的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做好使用《苏州市徵志》城市形象封的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热爱苏州、宣传苏州的意识,丰富文化苏州的内涵。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苏州市徽志》城市形象封的征订工作,苏州邮政局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按照各单位的要求精心策划、精心设计印制,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确保全市统一使用城市形象邮资信封工作顺利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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