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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3 生效日期: 2004-02-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4]40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8号),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1号文批复如下:
  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油封制品、O型密封圈、保护罩、防尘罩等制品。其主导产品油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复合材料”中“新型油封(序号:06040023)”产品范畴。2002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0%。2003年9月,该公司江苏省科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同意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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