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90号
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临安市经发局,余杭区发改局,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
你们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4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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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