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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 2006-03-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90号
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临安市经发局,余杭区发改局,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
  你们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4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
  杭州海通粉煤灰有限公司
  杭州宏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大中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小树废旧塑料收购有限公司
  桐庐连滨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桐庐伟成废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临安方杭废旧玻纤回收经营部
  杭州富阳万盛废纸购销有限公司
  富阳市亨达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富阳市四方废纸经营部
  富阳市国丰废纸购销有限公司
  富阳市黎明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富阳良富废纸购销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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