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9 生效日期: 2005-07-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5]161号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部分群众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人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情况比较严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省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1年至2004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16左右,远远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全省181个县(市、区)有27个县(市、
  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最高的达到147。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不仅严重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会造成婚姻挤压、性别透支和人口结构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影响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影响民族的繁荣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确保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力争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宣传教育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基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要与“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社会新风尚,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等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关爱女孩及其各项优惠政策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模范和典型,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引产等,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反对性别歧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婴和女孩,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
  (二)政策推动、积极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生育女孩的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真正使女孩及其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其职能特点和行业优势,结合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扶贫救济、特困家庭救助、工商税务优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宅基地划拨、司法援助等亲民惠民政策,优先、优待和优惠独女户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户,切实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优质服务,严格服务质量监控,全面落实孕前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母婴健康,大幅度减少或避免女婴的非正常死亡。三是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就业门路。
  (三)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管理措施。各级计生、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彻底消除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区。要按照“三定点”要求(即在指定的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点开展B超、染色体检查,定点做人流[引产]手术,定点接生),建立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和完善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个体诊所和无照行医人员从事B超检查、人流(引产)、接生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事件,为女孩平安出生、健康生存、平等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女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维护女婴的合法出生权,坚决打击虐待残害妇女、贩卖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和女婴的生存权。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部署治理工作。要建立非法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联合打击区域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药监局、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订措施及时检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估综合治理的成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行动不力或放任不管而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5年7月2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