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昌市东城等6个街道办事处为凉山州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发[2005]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一年多来,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宁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新村街道办事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凉山州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及示范社区命名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共同特点是:领导重视,认识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和居民民主自治建设健康发展。经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确认:西昌市东城等6个街道办事处基本达到了凉山州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的标准。为鼓励先进,推进我州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州政府决定授予西昌市东城等6个街道办事处“凉山州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称号。
  希望获得“凉山州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进取,把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搞得更好。各县市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和创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