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2)928号
云南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你们报来有关审批所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你们两校所属二级学院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1万元;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影视系各专业2万元,其他系各专业1.5万元。上述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其招生规模、层次、专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省计委、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二)住宿费: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规定执行。
二、学校除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除教科书及确需统一购买的作业本外,学生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准收费代购、所有与学生有关的保险,均由学生及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和教职员工一律不准代办。收费前应到省计委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和《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学校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