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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0]43号

  名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7月14日

  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直属机构,设中共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职能转换,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进行间接调控,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及时向省政府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三)负责地方军工军品科研生产资格初审和申报;负责军工计划项目汇总、报批和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协作配套等各项任务;负责军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省军民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
  (五)拟定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草案,建立区域性保军环境。
  (六)归口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防科学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和专利保护工作。
  (七)协助有关军工集团公司考核所属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协调解决军工企事业单位发展中涉及地方财税改革方面的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八)做好行业统计调查、统计监督,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九)负责需要地方办理的军品外贸、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工作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工作。
  (十)协调处理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能源、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问题;负责本地区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改造、搬迁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用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领导和指导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作;协助军工集团公司抓好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部):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发展规划、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生产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省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收集、经济分析和统计;负责军工动员工作。
  (三)科技质量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基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理化、质量等技术基础方面的工作;管理有关科研、生产、设计、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组织引进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负责民用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省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和专利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人事劳动处(组织部)
  指导协调军工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劳资工作;组织省国防科技工业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管理和职称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五)体改法规
  对全省军工企业体制改革进行协调、指导、服务,推动军工企业结构调整、战略改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制建设,督促、检查军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军工企业与有关单位的重大经济纠纷。
  (六)民爆器材管理处
  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民爆器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资格认证和凭照申领申报工作;负责民爆企业的科技进步、改扩建项目、调整生产能力和品种以及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和实施;负责民爆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审核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综合统计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军工系统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八)宣传部(团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军工企事业单位党员教育;负责统战、侨务工作和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5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保留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可直接印发有关业务性文件。在省国防科工办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民爆器材流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产需衔接、销货合同鉴证和流通企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打击民爆器材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该办公室由省国防科工办、省贸易行业管理部门、省公安厅抽人联合组成,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全省民爆器材的经营工作仍由省物产集团民爆器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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