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5月29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防护等级为五级以下(含五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报废处理审批权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强化的职能
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设区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拟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的督导;加强人防工作平战结合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强化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知识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落实措施。
(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省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完成省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搞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技术标准,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管理人民防空科研设计工作。
(十)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人民防空干部作战指挥、防空技能和通信保障能力培训。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人防系统正规化建设及有限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其他人防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拟定人防立法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制定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防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工程处
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下同)建设计划的拟定与下达;负责人防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编制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战时负责组织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和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负责组织省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各级制定、修订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和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省委、省政府后方指挥基地和省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省指挥所的保障、空值观测报知、人口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
(四)人事宣传处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知识教育、防空技能训练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临战人防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人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人防系统财务、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调查、建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和对直属事业单位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